农医发[2010]33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及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2.《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鸡、种鸭、种鹅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2.检疫合格标准
2.1符合农业部《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种蛋的收集、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2.5种用雏禽临床检查健康,孵化记录完整。
3.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
3.2.1查验饲养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养殖档案。
3.2.3调运种蛋的,还应查验其采集、消毒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8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跛行、站立姿势改变、跗关节上方腱囊双侧肿大、难以屈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鸡病毒性关节炎。
3.3.2发现消瘦、头部苍白、腹部增大、产蛋下降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白血病。
3.3.3发现精神沉郁、反应迟钝、站立不稳、双腿缩于腹下或向外叉开、头颈震颤、共济失调或完全瘫痪等症状,怀疑感染禽脑脊髓炎。
3.3.4 发现生长受阻、瘦弱、羽毛发育不良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附表)。
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3.4.2.1种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3.4.2.2种鸭 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
3.4.2.3种鹅 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
4.检疫后处理
4.1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结果处理。
4.2 无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检疫程序终止。
4.3 无有效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检疫程序终止
5.检疫记录
参照《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记录。
跨省调运种禽实验室检测要求 | |||||||
疫病 名称 |
病原学检测 |
抗体检测 |
备注 | ||||
检测方法 |
数量 |
时限 |
检测方法 |
数量 |
时限 | ||
高致病性禽流感 |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NY/T772) |
30份/供体栋舍 |
调运前3个月内 |
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18936)、《禽流感病毒RT-PCR试验方法》(NY/T772) |
0.5%(不少于30份) |
调运前1个月内 |
1.非雏禽查本体;2.抗原检测阴性,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新城疫 |
无 |
无 |
无 |
见《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新城疫诊断技术》(GB/T16550) |
0.5%(不少于30份) |
调运前1个月内 |
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鸭瘟 |
见《鸭病毒性肠炎诊断技术》(GB/T 22332) |
30份/供体栋舍 |
调运前3个月内 |
无 |
无 |
无 |
抗原检测阴性为合格 |
小鹅瘟 |
见《小鹅瘟诊断技术》(NY/T 560) |
30份/供体栋舍 |
调运前3个月内 |
无 |
无 |
无 |
抗原检测阴性为合格 |
禽白血病 |
见《J-亚群禽白血病防治技术规范》 |
30份/供体栋舍 |
调运前3个月内 |
ELISA(J抗体、AB抗体) |
0.5%(不少于30份) |
调运前1个月内 |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症 |
无 |
无 |
无 |
ELISA |
0.5%(不少于30份) |
调运前1个月内 |
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区、市)调运种猪、种牛、奶牛、种羊、奶山羊及其精液和胚胎的产地检疫。
2. 检疫合格标准
2.1 符合农业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
2.2符合农业部规定的种用、乳用动物健康标准。
2.3提供本规程规定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
2.4 精液和胚胎采集、销售、移植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本规程规定的标准。
3. 检疫程序
3.1申报受理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确认《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并根据当地相关动物疫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派官方兽医到场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3.2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
3.2.1查验饲养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2按《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查验受检动物的养殖档案、畜禽标识及相关信息。
3.2.3 调运精液和胚胎的,还应查验其采集、存贮、销售等记录,确认对应供体及其健康状况。
3.3 临床检查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要求开展临床检查外,还需做下列疫病检查。
3.3.1发现母猪,尤其是初产母猪产仔数少、流产、产死胎、木乃伊胎及发育不正常胎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细小病毒。
3.3.2发现母猪返情、空怀,妊娠母猪流产、产死胎、木乃伊等,公猪睾丸肿胀、萎缩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伪狂犬病毒。
3.3.3发现动物消瘦、生长发育迟缓、慢性干咳、呼吸短促、腹式呼吸、犬坐姿势、连续性痉挛性咳嗽、口鼻处有泡沫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支原体性肺炎。
3.3.4发现鼻塞、不能长时间将鼻端留在粉料中采食、妞血、饲槽沿染有血液、两侧内眼角下方颊部形成“泪斑”、鼻部和颜面变形(上额短缩,前齿咬合不齐等)、鼻端向一侧弯曲或鼻部向一侧歪斜、鼻背部横皱摺逐渐增加、眼上缘水平上的鼻梁变平变宽、生长欠佳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3.3.5发现体表淋巴节肿大,贫血,可视黏膜苍白,精神衰弱,食欲不振,体重减轻,呼吸急促,后驱麻痹乃至跛行瘫痪,周期性便秘及腹泻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牛白血病。
3.3.6发现奶牛体温升高、食欲减退、反刍减少、脉搏增速、脱水,全身衰弱、沉郁;突然发病,乳房发红、肿胀、变硬、疼痛,乳汁显著减少和异常;乳汁中有絮片、凝块,并呈水样,出现全身症状;乳房有轻微发热、肿胀和疼痛;乳腺组织纤维化,乳房萎缩、出现硬结等症状的,怀疑感染乳房炎。
3.4实验室检测
3.4.1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 (实验室检测具体要求见附表)。
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
3.4.2.1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3.4.2.2 种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3.4.2.3 种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蓝舌病、山羊关节炎脑炎。
3.4.2.4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3.4.2.5 奶山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
3.4.2.6 精液和胚胎:检测其供体动物相关动物疫病。
4.检疫结果处理
4.1参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结果处理。
4.2 无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检疫程序终止。
4.3 无有效的实验室检测报告的,检疫程序终止。
5. 检疫记录
参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做好检疫记录。
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 | |||||||
疫病名称 |
病原学检测 |
抗体检测 |
备注 | ||||
检测方法 |
数量 |
时限 |
检测方法 |
数量 |
时限 | ||
口蹄疫 |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
100% |
调运前3个月内 |
见《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口蹄疫诊断技术》 (GB/T18935)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猪瘟 |
见《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猪瘟检测技术规范》(GB/T16551) |
100% |
调运前3个月内 |
见《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猪瘟检测技术规范》(GB/T16551)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
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GB/T18090) |
100% |
调运前3个月内 |
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GB/T 18090)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抗原检测阴性,抗体检测符合规定为合格 |
猪圆环病毒病 |
见《猪圆环病毒聚合酶链反应试验方法》 (GB/T 21674) |
100% |
调运前3个月内 |
无 |
无 |
无 |
抗原检测阴性为合格 |
布鲁氏菌病 |
无 |
无 |
无 |
见《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18646)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免疫动物不得向非免疫区调运,且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
结核病 |
无 |
无 |
无 |
见《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18645)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
副结核病 |
无 |
无 |
无 |
见《副结核病诊断技术》(NY/T 539)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
蓝舌病 |
见《蓝舌病病毒分离、鉴定及血清中和抗体检测技术》(GB/T 18089)、《蓝舌病琼脂免疫扩散试验操作规程》(SNT 1165.2) |
100% |
调运前3个月内 |
无 |
无 |
无 |
抗原检测阴性为合格 |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
无 |
无 |
无 |
见《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诊断技术》(NY/T 575)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
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
无 |
无 |
无 |
见《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诊断技术》(GB/T 18637) |
100% |
调运前1个月内 |
检测结果阴性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