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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市级和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0]76号

 

《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目前这项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个别地方对考核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市级、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进展缓慢。为确保考核工作整体进度,现就加快地市级、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地市级和县级兽医实验室承担着大量的动物疫病检测、监测和诊断等任务,实验室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成效。2004年以来,通过实施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多数兽医实验室设施设备等硬件环境有了很大改善,基本能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需要。但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管理不规范、检测能力不足、人员素质不高、仪器设备闲置等问题,不仅直接影响到防疫工作有效开展,还造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实施兽医实验室考核,就是为了以考促建,更好地解决以上问题,推进兽医实验室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业务科学化,提高动物疫病检测诊断水平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满足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增强我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实验室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实验室考核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单位具体抓的工作制度,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地市级、县级兽医实验室考核工作保质量保量按时完成。
 
二、强化措施,抓紧推进考核工作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保证考核工作质量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辖区内实验室考核工作进度。一是要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办法》,使各级兽医实验室了解考核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考核内容和程序。强化省级兽医实验室考核专家库专家培训,提高专家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增强专家准确把握考核标准的能力。二是强调考核时限。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办法》规定,辖区内兽医实验室2010年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不得承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和检测等工作任务,该行政区域内有关工作应当委托取得兽医实验室考核合格证的兽医实验室承担。对正在建设的兽医实验室,2010年确实不能申请考核的,要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明确申请考核的具体时间。三是严格规范开展考核。要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市级和县级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摸清辖区内兽医实验室数量、基本情况,加强对实验室现场考核前的检查指导,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考核时间表,有序推进各项考核工作。要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特别是对考核关键项,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四是定期报告考核工作进展。按照《关于报送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工作进展的通知》(疫控(安)[2010]100号)有关要求,每月10日前将前一个月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局将以《兽医工作简报》等形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五是积极争取实验室经费投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计划、财政等部门支持,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保证实验室建设经费、工作经费和考核工作经费。同时要督促有关实验室加快动物防疫体系项目执行进度,确保实验室建设符合考核要求。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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