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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0]78号

 

前一段时间,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各地兽医部门精心组织,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考试工作已进入关键时刻。为切实做好近期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0]47号)要求,加强领导,积极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认真做好考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七个到位。一是实施方案设计要到位。抓紧制定考试实施阶段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要具体明确。要逐条梳理考试各环节、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每个工作环节任务清晰、责任明确。此项工作务必在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考试实施方案报我部兽医局。二是考务队伍建设和培训要到位。要根据考试要求和考场设置规模确定考务人员,并储备一定的候补力量。对考务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责任心不强的人员不得从事考务工作。要在我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抓紧开展考务知识培训,开展考试实施全真模拟演练,确保考试顺利实施。三是考场准备要到位。要督导考点认真安排考场,确保考场条件、周边环境和管理符合要求,特别是不能在阶梯教室、非正规教室等场所设置考场。同时,还应根据考生规模,配备相应的备用考场。四是应急准备要到位。考区、考点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细化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不紊,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五是考生教育要到位。要通过宣传栏、诚信应考承诺、温馨提示等方式,将考试纪律、要求和考场规则宣传教育到每一位考生,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六是部门协调要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领导重视、部门支持,积极协调保密、公安、卫生、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医疗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七是安全保密措施要到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来接收、保管和运送试卷和回送答题卡,严防因操作不规范泄题,严防“人为”泄题。

二、精心组织好考试实施

考试实施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关键步骤。各地要严格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预案(试行)》(农医发[2010]24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保密管理规定(试行)》(农医发[2010]25号)和《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农办医[2010]16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万无一失。一是要做好试卷运送工作。试卷运送工作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要求。各地应提前与有关部门沟通,明确试卷运送到各考点所需时间,制定运送方案,确定具体的运送方式和时间,保证在考试前两天将试卷送达考点。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将试卷运送方案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是要做好试卷接收工作。试卷交接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接收试卷单位的机要员要对试卷交接过程实行现场监督,交接过程不得少于两人。各地应于9月20日前将考区试卷接收单位、接收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0月8日-28日,试卷接收人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三是要做好试卷保管工作。试卷保管要符合运送保密要求,租用试卷保管室存放试卷(答题卡)的,必须经过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尽可能租用教委招生办或医学考试中心的试卷保管室,双方应签订租用协议、保密协议,明确提取试卷的人员。自建试卷保密室的,建设标准须符合保密要求,经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于9月30日前将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是要做好考试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安排,完成考试实施工作,特别是考试试卷领取、分发等环节,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要按时到岗,按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员要严格按照考试指令,指导考生开始和结束答题。要切实维护好考场秩序,各类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权限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五是要做好考风考纪监管工作。要加强考场监管,严查违纪作弊,按照“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以“人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监考人员的责任定位上。对于考生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对考试管理者、考务工作人员违纪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对违纪的考点要通报批评,严重的要取消其承办考试资格。我部对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监考工作程序、考场指令、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进行了修订(附件1-4),请遵照执行。六是要及时做好试卷销毁、答题卡回送工作。考试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销毁,并按规定履行销毁手续。备用卷应送至考区办公室验收后销毁。考试结束后答题卡应在2天内运送到考区办公室,考区办公室在接收到答题卡后2天内通过邮政机要运送系统或直接押运方式送达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邮政机要系统运送的,接收单位为农业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在信封、包裹上注明“答题卡”)。答题卡各交接环节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和有关交接手续。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考试各项工作

一是要全面落实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责任制。各考区、考点领导小组组长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应按照我部要求,细化各环节工作,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和任务分工表,明确个人岗位职责和分工,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个环节要有详细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

二是要加强督查。要逐级督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逐环节督查考试准备情况。10月15日前,考区要按照考务规则要求,组织对考点各项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督查率要达到100%。各环节检查要一丝不苟,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全面整改。国庆节后,我部将组织巡视组赴各省进行督查。

三是要严格执行值班和报告制度。从10月15日起,实行零报告制度,各考区、考点要将考试试卷接收(答题卡回送)、试卷(答题卡)保存、考务准备和突发事件等情况于每天下午4时前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考务机构要在10月14日前将考务工作负责人、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等情况报上级考务机构。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区办公室和考点办公室要在10月23-26日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电话在10月19日前通知上、下级考务管理机构(考试期间,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值班电话为15201428841)。要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做好应急准备。考试开始前,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考试信息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考务管理机构报告,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请各地将考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同时报我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翁崇鹏 

电 话:010-51592060

传 真:010-5159169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任 禾

电 话:010-59194303

传 真:010-59194305

 
附件:1. 监考工作程序

   2. 考场指令

   3. 监考员守则

    4. 考试考场规则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监 考 工 作 程 序

时 间

工作内

监考员

签 字

8:10

监考员到达封卷室,验领试卷袋,领取考场准考证存根、监考工作程序、考场指令、违纪行为认定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考生签到表、文具等考务用品,校准时间

 

8:30

监考员直接到达考场,核验考场,核验证件,要求考生签到,并指导考生入座

 

8:50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A段

 

8:50

监考员乙当众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请2名考生代表确认密封良好后,拆封试卷袋,请考生代表在答题卡袋上签字确认后,监考员核对试卷份数、答题卡数

 

8:53~8:55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B段

 

8:53

监考员乙下发答题卡

 

8:55~8:58

巡视考场,检查考生填涂答题卡信息情况

 

8:58

监考员乙下发试卷

 

9:00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C段

 

9:00~9:30

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和试卷信息点填涂是否正确,出现错误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认真核对填涂好的信息是否与桌贴一致

 

9:30~

监考员甲填写考场记录表

 

9:30~12:00

巡视考场,严防作弊现象发生

 

11:45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D段

 

12:00

考试结束信号发布,监考员甲宣布考场指令E段

 

12:05

监考员乙回收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并按座位号顺序分装完毕,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F段

 

12:30前

监考员在封卷室清点试卷和答题卡,并分别密封完毕

 

中午休息

13:40

监考员到达封卷室,验领试卷袋,领取考场准考证存根、监考工作程序、考场指令、违纪行为认定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考生签到表、文具等考务用品,校准时间

 

14:00

监考员直接到达考场,核验考场,核验证件,要求考生签到,并指导考生入座

 

14:20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A段:

 

14:20

监考员乙当众展示试卷袋密封情况,请2名考生代表确认密封良好后,拆封试卷袋,请考生代表在答题卡袋上签字确认后,监考员核对试卷份数、答题卡数

 

14:23~14:25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B段

 

14:23

监考员乙下发答题卡

 

14:25~14:28

巡视考场,检查考生填涂答题卡信息情况

 

14:28

监考员乙下发试卷

 

14:30

考试开始信号发布,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C段

 

14:30~15:00

监考员逐个检查考生答题卡和试卷信息点填涂是否正确,出现错误的应及时提醒纠正,并认真核对填涂好的信息是否与桌贴一致

 

15:00

监考员甲填写考场记录表

 

14:30~17:30

巡视考场,严防作弊现象发生

 

17:15

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D段

 

17:30

考试结束信号发布,监考员甲宣布考场指令E段

 

17:35

监考员乙回收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并按座位号顺序分装完毕,监考员甲宣读考场指令F段

 

18:00前

监考员在封卷室清点试卷和答题卡,并分装密封完毕

 

 
 

附件2:
 

考 场 指 令

 
A段:

你们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我们所在的考场是**考区**考点第*****考场,请考生核对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桌角上的准考证号,如有错误,请立即离场。如考试开始后发现,以作弊论处。

现在我宣布考场纪律:

1.除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手表、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以及铅笔刀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刑、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请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2.考场内禁止吸烟。

3.考试时请保持考场内安静,考生如有问题,举手示意,由监考员负责解决。

4.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得交谈、暗示、抄袭;不得代考。

5.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上午11:30-12:00,下午17:00-17:30),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交卷出场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告知监考员。

B段:

现在请监考老师分发答题卡,拿到答题卡后先不要填写,等待我的指令。

(监考员乙下发答题卡,下发完毕无误后,监考员甲宣读:)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地点、考场号、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相应栏上。如发现答题卡漏印、重印、错印或脏污折叠等,请举手报告。

2.现在请放下钢笔或签字笔,用2B铅笔。请用2B铅笔由左至右涂写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的信息点。注意,所填准考证号和考试科目要准确无误,否则后果自负。如有问题,可举手询问(停顿1.5分钟)。

3.答案必须用2B铅笔涂写在答题卡上,不要写在试卷上。如果要修改答案,要用橡皮将原先涂黑的地方擦干净,再选涂新的答案。涂错、不使用2B铅笔、涂写过浅或擦涂不清以致读卡器无法阅读,责任由考生自负,在信息点方格外填涂者视为无效。

4.因使用计算机阅读,请注意保持答题卡平整、干净。

(开始考试前2分钟,监考员乙分发试卷,监考员甲宣读:)

现在开始分发试卷,拿到试卷后,不得作答。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将自己的考生信息填写在试卷相应栏上。并请检查试卷,如发现有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请举手报告。

C段:(考试铃响,监考员甲宣读:)现在开始答题。

D段: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考生抓紧时间答题

E段:考试现在结束,请大家马上放下笔,停止做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监考员乙巡视)

现在开始收试卷和答题卡,请大家坐在原位,保持安静。在清点试卷和答题卡完毕之前,请大家坐好,不要说话,不要离开考场。

F段:现在可以离场,谢谢各位的合作

 

 

 

附件3:

监 考 员 守 则

1.监考员是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见证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2.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应对整个监考流程进行模拟演练,不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不准监考。

3.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4.考前领取、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接交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及密封情况,发现情况应当立即向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5.在考生入场前应当检查、清理考场。

6.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应2人同行直接进入考场。

7.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与准考证存根是否一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护照)和准考证存根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8.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地点、考场号、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开考前两分钟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当立即请示考点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换取备用试卷。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9.开考时间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听到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10.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考,另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地点、考场号和填涂的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是否与桌贴一致。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监考员场内巡视时,不要固定在一个考生的座位旁,也不要注视考生答题。

11.开考30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上午11:30-12:00,下午17:00-17:30),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交卷出场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告知监考员。监考员必须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当保持一人在台前监视,一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

12.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当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3.监考员可以同意考生上厕所,但应当要求考生依次离开考场。

14.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并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行为填入《考场记录》和《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单》,《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单》要求考生签字。考生拒不签字的,由2名监考员签字确认。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当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15.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6.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考点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7.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抄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不得提前和拖延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18.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待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并检查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9.监考员应当认真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考生数、实到考生数、缺考人数。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情况,应当将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入考场记录相应栏内,按规定在答题卡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和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20.监考员应当对考场违纪情况认真记录,并由两名以上监考员签字。试卷、答题卡清点无误后按准考证顺序装袋,由两名以上监考员共同押送至封卷室。

2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清理考场。

22.监考员如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4:

 

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于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准考证和身份证(护照)缺一不得入场。

2.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橡皮)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进入考场签到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护照)放在课桌右上角,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上午11:30-12:00,下午17:00-17:30),考生可以交卷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交卷出场的,考生应举手示意,告知监考员。监考员必须收回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当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考点、考试地点、考场号、准考证号和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答题卡一律作废。

监考员未宣布前,考生不得阅读试卷;监考员宣布考生开启试卷后,考生应当首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当向监考员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7.考生必须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文字部分、用2B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

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8.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模糊或答题卡污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窃、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核验回收后方可离场。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答题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员管理的考生,监考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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