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动物卫生标准的制定机构——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对兽医主管部门建立无禽流感的区域和地区提供指导,也为家禽公司和兽医机构因出口目的而保持某一隔离区域被确认为是无疫病区域提供指导。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是建立一个基于管理和生物安全因素的不同健康状况的禽亚群的过程。
一些国家已经比其他国家更快地发布了全国性法规,允许公司申请被认可的生物安全隔离状态。然而,未能更新全国性禽流感立法并不应该被看作是一些公司获得OIE推荐的障碍。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如何运作
涉及到种禽时,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生物安全隔离区允许禽只的装运,即使是在有禽流感入侵的国家拥有养殖设施的公司。
这一概念在10年前由OIE首次提出,确认了一些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完全清除某种疾病所面临的困难,或者将其领土的一部分地区维持无疾病状态。
在家禽业中,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是建立一个基于管理和生物安全因素的不同健康状况的禽亚群的过程。隔离区内的鸡群应该被限制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养殖场中,这些养殖场在共同的生物安全管理系统下,对一种具体的疾病或一个国家内的疾病保持一种独特的状态。
区域划分主要以地理区域为基础界定亚群体,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主要以应用相关的管理与饲养规范为基础界定亚群体。然而在实践中,空间方面的考虑和良好的管理在这两个概念的应用中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建立隔离区是受禽流感和新城疫困扰区域的一种预防措施,保证禽亚群的健康状态,避免家禽和家禽产品贸易的中断。
OIE指出,最好是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无某种疾病或没有正在建立隔离区的某些疾病时建立隔离区。然而,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在积极通过立法来帮助行业建立隔离区。
通过有关国家兽医主管部门之间的双边协议,隔离区划可以使得贸易继续进行,甚至在国内或地区内的卫生状况发生变化时。OIE《陆生动物法典》中有关隔离区划的建议并不会被所有国家所应用。除了其他情况外,有效落实这一概念依赖于疾病的流行病学、个别国家的因素、环境因素、可适用的生物安全措施、邻近地区的健康状态、监控以及公共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关系。
无正当理由的禽流感疫情限制
尽管隔离区划和区域化都是为了疾病暴发时使得贸易继续而设计的,但这一系统能起作用吗?国际公认的规则可能只被一方所遵循,在禽流感疫情暴发时接受出口的最终决定通常取决于接收国。
去年年底,禽流感在欧洲暴发后,国际禽类理事会(IPC)说,至关重要的是,国家主管部门应对病毒、保护鸡群所采取措施是恰当的,所提供的资源也是充分的。但是,它们也必须跟实际的风险水平所相称,不应该对贸易进行不必要的干扰,特别是种禽。IPC还提到,少数家禽公司与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已经采用了生物安全隔离区划。进口国应该接受并认可已经存在的一些隔离区划,这一理念
需要被广泛采用。今年五月,IPC写信给OIE,敦促OIE鼓励其成员国在对禽肉和种禽实施贸易限制时遵守OIE的指导方针。IPC称,那些OIE成员国已认可进行种禽、活禽和禽肉贸易的程序,以及在出口国出现法定报告的禽流感疫情时的贸易安全管理方式,包括生物安全隔离区化、区域化、地区化。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是基于管理和生物安全因素建立不同健康状态的禽亚群的程序